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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享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更多信息

          產品狀態(tài):--     

          單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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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計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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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直銷僅限合格投資者購買
           
          申購費率:--

          開放規(guī)則

          本集合計劃成立后前三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結束后的前兩個工作日為首個開放期,之后每年2、5、8、11月這四個月的15日開始開放,開放期為五個工作日,其中前兩個工作日為退出開放期,只能辦理退出業(yè)務,不能辦理參與業(yè)務;后三個工作日為參與開放期,只能辦理參與業(yè)務,不能辦理退出業(yè)務。15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集合計劃開放期的具體日期以管理人公告為準。業(yè)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其他特殊情況,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業(yè)務辦理的日期及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如果本集合計劃合同變更時,管理人可公告臨時開放期,委托人可在臨時開放期退出集合計劃。


           

          開放期
          退出開放期:2019年2月15日、18日;5月15-16日;8月15-16日;11月15日、18日

          參與開放期:2019年2月19-21日;5月17日、20-21日;8月19-21日;11月19-21日(暫停參與)

             

          以上開放期僅供參考,具體以管理人公告為準。

          基本信息

          產品名稱東方紅明睿1號(展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產品代碼918025
          管理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目標本集合計劃以追求絕對收益為目標,充分挖掘各類投資品種折價和套利的機會,將價值回歸轉化成組合收益,并通過股指期貨對沖部分系統(tǒng)性風險,力求在不同的市場環(huán)境下實現(xiàn)投資組合的穩(wěn)健增值。
          投資范圍本集合計劃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的股票,債券,權證,證券投資基金,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商品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利率遠期、利率互換等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xié)會批準注冊發(fā)行的其他債務融資工具,證券公司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商業(yè)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fā)行的金融產品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本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股票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本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業(yè)務,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融出方的,在股票質押回購中質權人登記為管理人。
          管理人投資利率遠期、利率互換、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將集合計劃持有的股票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及投資于其他新投資品種前,應與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統(tǒng)支持等各方面協(xié)商一致,確保雙方均準備就緒,方可投資。
          資產配置(1)固定收益類資產:債券逆回購(期限大于7天),政府債券(到期日在1年以上),央行票據(期限大于1年),公司債,企業(yè)債,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債券,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型基金,中小企業(yè)私募債(限于有擔保的或國有控股企業(yè)發(fā)行的中小企業(yè)私募債),債券型資產管理計劃,保證收益及保本浮動收益商業(yè)銀行理財計劃,股票型及混合型分級基金的優(yōu)先份額,資產支持證券,股票質押式回購業(yè)務(作為融出方),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xié)會批準注冊發(fā)行的其他債務融資工具,利率遠期、利率互換等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等,占資產總值的0-100%。其中,中小企業(yè)私募債券的投資比例不高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40%(因規(guī)??s水導致的被動超比例可不受限制)。
          (2)權益類資產:股票(包括新股申購所得股票,參與定向增發(fā)所得股票)、股票型基金(不含股票型分級基金的優(yōu)先級份額)、混合型基金(不含混合型分級基金的優(yōu)先級份額)、權證等,占集合計劃資產總值的0-100%。其中權證上限為3%。
          (3)現(xiàn)金類資產:包括現(xiàn)金、銀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定期存款、協(xié)議存款、同業(yè)存款、同業(yè)存單等各類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期限為7天內(含7天)的債券逆回購、到期日在1年內(含1年)的政府債券、到期日在1年內(含1年)的央行票據等高流動性短期金融產品等,占集合計劃資產總值的0-100%。
          (4)衍生金融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商品期貨等,其中股指期貨、國債期貨投資范圍是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在任何交易日日終,集合計劃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軋差計算后不超過資產凈值的80%,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軋差計算后不超過資產凈值的120%。
          (5)其他資產:證券公司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商業(yè)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fā)行的金融產品,占集合計劃資產總值的0-100%。
          (6)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證券回購,但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40%。
          (7)具有折價套利機會的資產,是指通過某種交易方式使得購置價格低于二級市場價格,或者通過某些交易方式和金融工具的運用具有套利可能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購置價格低于當日收盤價格的大宗交易所得資產、發(fā)行價格低于獲配當日收盤價的定向增發(fā)股票、購置價格低于處于鎖定期間的定向增發(fā)發(fā)行價格的股票、購置價格低于最近一年內大股東或上市公司高管增持價格的股票、購置價格低于單位凈值的封閉式基金、可轉換債券及可轉換債券轉換所得的股票、可交換債券及可交換債券轉換所得的股票等,以及未來管理人開發(fā)出其他折價套利模型所對應資產(如基于其他投資品種和交易方式等帶來的折價套利機會),上述資產與現(xiàn)金類資產的總和不低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50%。
          (8)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權益類證券(包括股票、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權證)市值和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的合計不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40%。
          (9)如集合計劃投資股指期貨和/或國債期貨,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占用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5%的現(xiàn)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權管理人可以將集合計劃的資產投資于管理人及與管理人有關聯(lián)方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與管理人有關聯(lián)方關系的公司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管理人應當遵循客戶利益優(yōu)先原則,交易完成5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書面通知托管人,通過管理人的網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將在集合計劃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使集合計劃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以上約定。如因一級市場申購或大宗交易發(fā)生投資比例超標,應自申購證券可交易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范圍內;如因證券市場波動、投資對象合并、計劃規(guī)模變動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計劃投資比例超標,管理人應在超標發(fā)生之日起在具備交易條件的十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范圍內,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集合計劃投資其他品種的,資產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變更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本計劃的投資范圍。
          最低參與金額單個委托人首次參與本集合計劃的最低參與金額為100.5萬元人民幣(含參與費),追加參與不設最低參與金額要求。委托人數不超過200人。首次參與指提出參與申請的委托人在參與之前未曾持有過本集合計劃份額的情形。
          規(guī)模上限本集合計劃推廣期規(guī)模上限為2億份(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存續(xù)期不設規(guī)模上限。
          自有資金參與管理人可以以自有資金參與本集合計劃。
          產品開放日 本集合計劃成立后前三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結束后的前兩個工作日為首個開放期,之后每年2、5、8、11月這四個月的15日開始開放,開放期為五個工作日,其中前兩個工作日為退出開放期,只能辦理退出業(yè)務,不能辦理參與業(yè)務;后三個工作日為參與開放期,只能辦理參與業(yè)務,不能辦理退出業(yè)務。15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集合計劃開放期的具體日期以管理人公告為準。業(yè)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其他特殊情況,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業(yè)務辦理的日期及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如果本集合計劃合同變更時,管理人可公告臨時開放期,委托人可在臨時開放期退出集合計劃。
          產品分紅1、收益采用現(xiàn)金分配或紅利再投資方式,每位委托人獲得的分紅收益金額或再投資份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每一集合計劃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計劃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單位凈值減去每單位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4、本集合計劃的默認分紅方式為現(xiàn)金分紅,委托人可以選擇現(xiàn)金分紅或者紅利再投資分紅方式。選擇采取現(xiàn)金分配的,管理人向托管人發(fā)送劃付指令,托管人根據指令將收益分配款項劃入注冊登記機構,注冊登記機構將收益分配款劃入相應推廣機構結算備付金賬戶,由推廣機構劃入委托人的交易賬戶,現(xiàn)金紅利在T+7日內劃轉到委托人的交易賬戶;選擇采取紅利再投資方式的,分紅資金按T日的單位凈值轉成相應的集合計劃單位。
          5、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6、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產品存續(xù)期本集合計劃不設固定存續(xù)期限。
          風險等級中風險等級
          費率

          1、參與費:0.5%
          2、退出費:免收
          3、管理費:1.7%/年

          4、托管費:0.25%/年

          業(yè)績報酬

          1、管理人收取業(yè)績報酬的原則

          (1)同一委托人不同時間多次參與的,對委托人每筆參與份額分別計算收益并計提業(yè)績報酬;

          (2)在委托人退出日和計劃終止日對符合業(yè)績報酬提取條件的份額計提業(yè)績報酬,業(yè)績報酬從退出資金中扣除;

          (3)委托人申請退出時,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即按照委托人份額參與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退出的方式確定退出份額,計算、提取退出份額對應的業(yè)績報酬。


          2、業(yè)績報酬的計提方法

          業(yè)績報酬計提日為委托人退出日或本集合計劃終止日。

          業(yè)績報酬的計提,以委托人參與日至委托人退出日或集合計劃終止日的期間為基準。

          每筆參與份額對應的業(yè)績報酬計提比例及計算方法如下:

           

          計提條件

          計提比例

          業(yè)績報酬(H)計算方法

          P1≤P0

          0

          H=0

          P1>P0

          15%

          H=(P1-P0)*15%*F

           

          P1為本次業(yè)績報酬計提日的計劃單位累計凈值

          P0為參與日的計劃單位累計凈值

          F為提取業(yè)績報酬的份額數

          3、業(yè)績報酬支付

          當集合計劃份額退出或集合計劃終止時,托管人根據管理人的指令將退出凈值總額(含業(yè)績報酬)劃撥給注冊登記機構,由注冊登記機構將業(yè)績報酬支付給管理人,并將扣除業(yè)績報酬的退出款項轉入推廣機構在注冊登記機構的資金賬戶。托管人對業(yè)績報酬的計算不承擔復核義務和責任。

          溫馨提示:

          1、如需查看以上產品凈值,請注冊或登錄官網、東方紅APP(http://t.cn/R4PUbjZ)賬戶進行查詢。
          2、關于合格投資者

          根據《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2)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3)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fā)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